本行政許可適用于深圳市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的辦理。
服務對象:企業法人
辦理形式:網上辦理,窗口辦理
受理條件:
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,符合申請條件。
1、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化。
2、公司變更事項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,需經相關許可部門批準。
3、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。
辦結時限:3個工作日
辦理材料:
1、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(深圳市)
2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深圳市)
3、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(深圳市)
4、經辦人身份證明(深圳市)
5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深圳市)
6、全部備案印章 *更換后印章須更換
*變更為廣東省冠名或者國家局核名的,要滿足相關條件,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
特別說明:申請人應按照申請材料的有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;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,填寫的表格中相關人員簽字用簽字筆填寫,字跡工整、清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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